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稳步实施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民办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区(不含临桂区,下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督指导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依法维护民办初中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学校合法正当的权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则和政策规定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各民办初中市区招生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通过桂林市区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划定市区招生计划人数3倍的入围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全部进入入围名单),然后在入围名单中按照摇号录取不低于25%(按市区招生计划人数5%的比例递增),面谈录取不高于75%的比例录取市区招生计划人数。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市区招生计划数的3%以内,特长生可直接进入预录名单。各民办初中市区外(11县及临桂区、外市)招生全部通过面谈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学校应将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当市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应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与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时,禁止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录取新生,禁止联合或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变相招生考试;禁止以学生是否参加该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为报名和录取的前提条件;禁止以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和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及其考级成绩和颁发的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违法收取报名、资料及面谈等费用。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费。
三、招生的程序和办法
㈠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教育局下达的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计划(分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确定面谈录取办法。各校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执行。
㈡公布招生简章。
各民办初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17年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分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计划)、报名方式、报名要求、咨询方式、面谈录取办法、面谈名单查询方式、面谈时间和地点、面谈录取查询方式、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等内容。
㈢组织报名工作。
⒈报名组织工作。各民办初中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一律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参与报名,不得要求学生和家长必须统一在报考学校报名。
⒉规范报名资格和程序。报名不设门槛,凡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各民办初中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严格按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户籍分类接受报名。报名工作分为2个时段,第一时段实行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及所有民办初中同时报名,第二时段由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初中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时,每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各学校办学特色,可选择1-3所民办初中报名(符合多校划片试点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可同时选择一所公办初中报名),但不得超过3所。如发现学生报名时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的,将视为报名作废,不能参加民办初中的录取。
㈣确定入围名单。
各民办初中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要求,依据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即: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小学五年级下册期末质量检查和六年级上册学科素养检测结果和小学生体质监测成绩),由报名系统自动划定各校市区招生入围名单。各校实际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市区招生计划数3倍时,其报名学生全部进入入围名单。各民办初中须将入围名单在本校公告栏和校园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民办初中成功报名且进入入围名单的学生,如在接下来的摇号录取、面谈录取的任一环节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则不能再被任何民办初中录取,该生将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就读。
㈤公开摇号录取。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即电脑随机选择),确定各民办初中不低于市区招生计划人数25%的摇号录取名单。摇号对象是入围的全部学生。摇号顺序由各民办初中摇号录取人数所占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决定,摇号比例大的学校先摇号,比例小的学校后摇号,摇号比例相同的学校通过抽签决定摇号顺序,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摇号录取之前,民办初中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确认该生是否参加本校摇号录取。如提出放弃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和家长共同签名确认,方能在入围摇号名单中删除。学生不得再参加已放弃摇号的学校组织的面谈录取。市教育局组织第三方摇号软件开发单位和民办初中全程参加摇号,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家长和学生代表、新闻媒体等进行全程监督,当场公布摇号结果。摇号的过程和结果由市公证处公证。因学生主动放弃摇号录取资格而空出的招生名额,将划入该校以入围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为依据优先预录的面谈录取计划数。
㈥自主面谈录取。
各民办初中通过面谈形式确定不高于市区招生计划人数75%的面谈预录取名单(其中,不高于50%的招生计划数在面谈时以入围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为依据优先预录,因学生主动放弃摇号录取资格而划入面谈录取计划数的招生名额可不受50%的招生计划数限制;25%的招生计划数由各民办初中自主确定并预录)。面谈对象是入围后未被摇号录取的全部学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除外)。面谈必须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集体评价的方式,由多名教师进行共同评价、多元评价。各民办初中要在规定时段内,对学生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谈结果。确认录取的手续是:学生和家长在"桂林市小学毕业生报读民办初中登记表"(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确认后可打印,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共同签名,学校盖章;各民办初中以学生和家长共同签名、学校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作为最后录取凭证,并将面谈预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以入围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为依据,对各民办初中市区招生计划50%的面谈预录名单进行审核。面谈未录满的学校,其剩余的招生指标将不得再通过其它方式录取学生。各校招收11县及临桂区、外市户籍的学生,应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通过面谈确定,并将预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
㈦公布录取名单。
各民办初中在摇号录取和面谈录取各阶段必须将所有新生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同时,须按市教育局依据招生计划核准后的实际招生人数领取统一样式的录取通知书,填写好后向学生发放。
㈧公办学校兜底
民办初中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按照政府划分的学区服务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到公办初中就读,并享有学区生资格。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学生,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为解决市区公办初中分布不平衡,学位不足等问题,鼓励各民办初中本着回馈社会,惠民利民的原则,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通过"分配名额,学校推荐,免试入学"的形式,在市区各公办小学免费招收学生,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招生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日程,按照"接受学生报名--公布入围名单--摇号--公布摇号录取名单――面谈――公布面谈录取名单"的程序,认真完成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补充招生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录取,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㈡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家长会、校园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2017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时间安排,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理性选择报读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做到诚信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学校公告栏等场所,以及本校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公布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各阶段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要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今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
㈢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方案招生录取规定中六个"禁止"的要求,坚决制止民办学校考试招生、"占坑"招生;社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兼职兼课,不得将培训与民办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民办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更不得在登记注册地超批准项目办班,借""名义组织"小升初"考试;严禁在职教职工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谋取利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涉嫌违纪的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依纪查处。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桂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