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9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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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94人。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10日。®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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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原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招聘计划名额共394名(全供事业编制),其中:应急管理局2名,团县委3名,商务局4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名,信访局2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7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8名,县委党校6名,卫健委29名,教体局329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原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详见《原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人员;

  6.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7.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分为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公告

  将《原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原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除此以外,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和有关事项均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看或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电脑端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于2023年6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10日下午17:00期间(逾期不再受理)登录原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s://yuanyang.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照片上传、提交审核、网上缴费等。

  1.报名程序:

  (1)登录原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s://yuanyang.gov.cn),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主页面。

  (2)考生初次登录请先点击【注册】进入页面,输入相应信息后完成注册。

  (3)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用户名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4)登录后要详细阅读报名指南并按要求操作,特别提醒:首先选择需要报名的“单位”和“岗位”,才能进入报名资料填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5)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对于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都通过,但尚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发证的考生,在考察阶段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将适时统计公开,考生可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上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5)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公告及《诚信书》,信守,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和所报相对应的岗位代码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名结束后,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在确保形成竞争的前提下,可根据该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保留或调整,无法调整的,直接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选择退费。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电话通知。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资格初审

  审核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10日下午17:00审核小组对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提交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审核小组将给出未通过的原因,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并于2023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再次提交审核,逾期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11日上午10:00截止。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每人需缴纳考务费60元(每科30元,共60元),须通过微信支付,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城市低保人员,经审核后可返还笔试考务费。

  4.政策加分的资格审核、返还笔试考务费的资格审核均安排在笔试之前,请考生按照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证明材料。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申请返还笔试考务费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证明和档案(复印件盖章)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7月1日举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均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科目分职业能力测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专业基础知识×50%+政策加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专业基础知识:报考教体局下属学校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内容为:教育学、教育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及教材教法、班级管理和材料作文

  报考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专技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内容为: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

  报考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综合知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四)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

  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函(应届毕业生)、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原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及其他用人单位共同进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

  (五)面试

  按照各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主动提出放弃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及资格复审后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在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有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对招聘岗位按比例进行递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通过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面试时如有某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以上情形如有特殊情况由原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

  面试内容:

  1.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分学科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备课(备考室有规定教材),以说课的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报考卫生、其他事业单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按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未到或不合格者,按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资格条件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报考教师岗的考生,在考察阶段必须提供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提供,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聘用。

  (九)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

  2.2023届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4.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规范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邀请县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失职行为的,予以追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查处。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领导。成立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

  本方案由原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3-7586696

  原阳县教体局:0373-7281370

  原阳县卫健委:0373-7586205

  监督电话:

  原阳县纪委监察委:0373-758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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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原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uanyang.gov.cn/contents/443/25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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