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资产评估师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免试申请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6日24:00。免试审核采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免试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17:00前。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7:00。
补报名免试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17:00前。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变更免试科目。
原文标题:中评协关于发布《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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