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2016年海南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招聘公告(10人)

副标题:2016年海南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招聘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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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是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下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处级事业单位。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市质监站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以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详见《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附表1)。

  4.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历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工地现场检查需要。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和市人社局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市质监站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 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投递报名登记表、个人相关资料等。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接收邮箱hkszjzzp@163.com。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00:00起至2016年9月3日23:59止,以邮箱收取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见附表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以上证件和材料要求扫描形成电子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hkszjzzp@163.com)。

  4.报名注意事项:竞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 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竞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竞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市质监站网站公布,届时合格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供证件、证书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釆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竞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市质监站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 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市质监站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釆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市质监站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 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考察未通过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市质监站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市质监站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 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 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海口市住建局

  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15栋南楼4楼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宣春,电话:68724553。

  监督电话(传真):0898-68724556。

  邮编:570135。

  (二)海口市质监站

  地址:海口市金宇东路21号市质监站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66510568、66794953。

  联系人:张铁立,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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