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山西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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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西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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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他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相关规定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十条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电影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辽宁、贵州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小提琴、唢呐、琵琶等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7、表演专业在河北、山东、安徽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在四川、陕西使用录音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10、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1、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三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四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山西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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