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时间:2022-08-06 00:10: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规划师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8月19日-26日,考试时间:10月23日-24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2、23日举行,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制有关事项说明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一)选择告知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26日(时间截止26日18:00)。


  网报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模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往年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2)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19日—26日(09:30-13:00, 15:30-18:00)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四)网上缴费


  请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8月19日—26日(时间截止26日23:5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120元/科,主观题180元/科。


  (六)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于10月18日—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六)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咨询电话:0891-6845920


  附件: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一)考后资格复核时,社保缴纳年限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


  (二)考后资格复核时,社保缴纳年限小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除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


  附件:2.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eY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