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是贵州省干部培训、轮训的主阵地,是省委、省政府培训、轮训中高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府。
学校内设机构34个:其中事业部门18个(教研部门13个、教辅事业部门5个);党务、行政后勤参公部门16个。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名,管理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2016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 9月2日;
(3)报名地点:贵州省委党校人事处210室(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附件三);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现场报名时须对提供报名信息真实性签订书<附件四>)。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我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上公布。
面试侧重考察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办文办事能力、形象气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考察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省委党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我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校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http://www.gzdx.gov.cn。
联系电话:0851—83602849 1823083****
监督电话:0851—83602545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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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考诚信书.doc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贵州行政学院
2016年8月24日
2016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事业人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