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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建立以效能为核心,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办事处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街道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全街绩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领导小组
略
三、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平时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
3、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公务员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
每季度开展一次“勤”、“绩”两个方面的考核,考“勤”,主要以出勤考核(包括学习、会议)为主;考“绩”,主要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年度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五、具体办法
(一)出勤考核。
采取以考勤为主,与街道考核办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由考核办负责,并指派专人对工作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及时统计考核结果。出勤总分100分,人均基础分90分,然后按照以下的情况进行加减分:
旷职,每半日扣5分;迟到,每次扣2分;早退,每次扣2分;事假,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每天扣2分;病假,需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否则按旷工计。加班,每半日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业绩考核。
平时主要考核每名人员承担的重点工作情况,并建立个人工作业绩档案;年度考核主要是依据个人工作业绩档案,最终确定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分值。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分为每月(季度)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1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和加分。
2、年度考核。
由主管领导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30分。非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分。
(三)能力考核。
主要采取在街道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每个人一张测评票。主要对被考核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协助配合他人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等几个方面情况进行测评。
(四)“德”、“廉”考核。
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全街工作人员平时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加、减分项目。
(1)个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专项奖励的加1分。
(2)个人在信息报道方面工作突出的,视实际情况每人加0.5-3分。
(3)工作拖拉、办事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减2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
(4)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工作、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后果严重的扣5-10分。
每个人的加减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
六、核分方法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综合分值90分以上的,可推荐优秀;70-90分确定为称职;60-69分确定为基本称职;59分及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打架、酗酒等严重违反 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本年度被行政效能告诫两次及两次以上的。
(5)当年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法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8)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考核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工作程序。
(二)严肃考核纪律。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实施考核的,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取消年度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将作为反映工作业绩、评价现实表现和岗位任用的基础依据,与年度奖励、提拔、任用等挂钩。
【篇二】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略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为重点,对每个公务员岗位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在涵盖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同时,所有考核项目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取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分。
(一)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
1.年度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
2.工作效率和效果(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效率、效果等方面情况)。
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其中,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其中,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诚信、法制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艰苦奋斗等方面)。
(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分值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绩效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80分。其中,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占10分。
2.年终考核。组织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分,其中省局领导评议占30%权重。
六、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年度岗位绩效计划指标,确认公务员个人绩效任务
将年度工作分解量化到本处室的每一名公务员,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指标赋予合理的分值,形成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分人员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每名公务员要制定3项以上绩效工作任务,其中要达到1项以上是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各处室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计划由处长审核;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审核),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平时考核
各处要建立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档案,注意公务员平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归集,整理。每季度形成一份工作完成情况的小结。今年7月和明年1月,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主管领导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的绩效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效率、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下半年的平时考核一般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务员民-主测评,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效果、依法行政、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公务员民-主测评画票时,得A(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分值折算。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等次,分别按95%、85%、75%和55%的权重进行折算。
4、岗位绩效考核加减分。对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或岗位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所做工作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公务员,应适当予以加分。未完成岗位绩效工作任务的不予加分,加分每年不超过3分。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进行适量减分。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等);违反有关保密制度;违反病、事假制度;无故旷工等。
加减分审核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汇总结果。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民-主评议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折算,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每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
6、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等次所对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按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确定等次。根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公务员,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20%;80分以上的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79分至70分的公务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公务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5至7个工作日的公示。
9、结果反馈。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定的每名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或主管领导评价等次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须有一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具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2.平时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或有一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且有一次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2.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500元)。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健康疗养等活动。
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10天的离岗培训。
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