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靖西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简介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是靖西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该中心的粮食储备库位于靖西市化峒镇,距离市区15公里,于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粮库使用机械化、智能化管理。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四)拥有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熟练应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因酒驾和醉驾被处罚过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5.其他不宜担任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
靖西市储备粮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有意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靖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楼(靖西市新靖镇靖边路179号)报名,联系电话: 0776-6225911。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靖西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1.对应聘粮食仓储管理员岗位的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2.对应聘会计员岗位的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无需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未通过资格审查报名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材料将代为处理,不再退还。
(三)笔试
公开招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一科,分值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仪表仪态等方面的能力进行测验。
1.根据应聘粮食仓储管理员《专业知识测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组织进行面试。
2.对应聘会计员岗位的报名者面试,以面试成绩分者确定考核人选,进入政审环节。
(五)考核
1.确定人选。按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政审。政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政审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靖西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或在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人事记录造假、违规及其他不宜聘用事项的,原则上在该职位报考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办理相关手续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新招聘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靖西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新招聘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靖西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按企业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粮库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
3、新录用员工在本单位服务年限未达到3年的,需向本单位退回所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处以3倍违约罚金。
本公告由靖西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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