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7月12日本县户籍新生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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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县民族初级中学、县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柳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凡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地址分配入学,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入尽入。

3.入学条件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就读县城学校提供)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缓学的,须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北校区、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南校区、古宜镇中心小学、古宜镇二小等县城小学,为了解户籍生源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户籍生生源情况进行新生预报名,新生预报名时间为7月中旬;户籍生直接到对应社区小学预报名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户籍生,由教育局组织预报名,再根据县城各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县城学校无法安排的,统筹安排到县城周边的小学就读。

  (二)初中招生

  小升初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就读县城学校提供)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初中集中县城学校办学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对应的初中就读;乡镇中学须整体接收本乡镇中心校全部小学毕业生,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初中部就读。各初中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4.学区划分


  (一)各乡镇一年级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情况由中心校统筹安排。

  (二)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本乡镇初中就读;初中集中县城学校办学的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学校如下:丹洲镇、程村乡到古宜镇二中就读,和平乡、高基乡到斗江镇中学就读,八江镇、洋溪乡到古宜镇四中就读,同乐乡到县民族初级中学就读,良口乡到古宜镇江川中学就读。

  (三)县城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学区划分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学期县城义务教育户籍生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三教字〔2021〕47号)文件执行。

5.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读工作,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配套学校就读。

  (二)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均在县城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县城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按住所地址依照县城户籍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县城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县城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按住所地址依照县城户籍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6.招生时间


  县城小学、初中户籍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非本县户籍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各乡镇小学、初中2022年7月底前完成预报名工作。县城一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预报名,乡镇中心校和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预报名。

7.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要在校门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接待有就读需求的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8.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新生班级原则上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5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校要将规范报名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扫码、测体温后入校。学校要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在报名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学习,避免外来人员及家长随意在非报名区域逗留,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对校园进行消杀。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接收转学学生,要优先安排辖区户籍生。

  (六)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2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2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七)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八)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违规招生。

  >>>点击查看附件

  1.《关于做好柳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38号)

  2.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43号)

  3.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

  4.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

  5.三教字〔2021〕47号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学期县城义务教育户籍生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6.休学申请表

  7.缓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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