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试题及答案_2017年陕西咸阳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副标题:2017年陕西咸阳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10-08 19:53: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7年第01号公告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7]18号)精神,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月22日结束,2月24日开始现场审核。为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2017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   二、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事项说明   1.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7年,我省列入全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报名、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与医师资格考试同步进行。报名条件为:已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者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2.继续实施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7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6年一致。   3.继续开展机考试点。2017年继续在全部考区开展口腔、公卫类别理论考试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三、提交资料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彩印),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历电子档案打印件,中专不提供;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背景白色的小2寸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6.助理升执业考试的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7.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同一单位复印一份即可。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6]6号)精神,医师资格实践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260元/人。理论考试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240元/ 人,助理医师130元/人。2017年口腔、公卫类别理论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考试,按每人每单元70元收费,执业280元/ 人,助理140元/人。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单位

时间

单位

2月27日上午

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地防所、彩虹医院、铁一局医院、省水电医院、市区各民营医院

2月27日下午

民附院、铁七局医院、市妇幼院、二一五医院

2月28日上午

市一院、市中心医院、延大医院

2月28日下午

淳化

3月1日上午

永寿

3月1日下午

长武

3月2日上午

旬邑

3月2日下午

彬县

3月3日上午

武功

3月3日下午

乾县

3月6日上午

礼泉

3月6日下午

三原

3月7日上午

泾阳

3月7日下午

兴平

3月8日上午

秦都

3月8日下午

渭城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作为报名点负责辖区内各单位考试报名人员资料初审、信息修改和报名表打印工作。今年各单位在向市卫生计生局提交资料前一律不在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平台点击“审核通过”,市卫生局复核后现场网审。市疾控、血站、地方所、市直各民营医院直接在市卫生局打印报名表、审核。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资格规定对2017年考试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报名点应在资格审核时对考生自行上传的照片进行认定或重新采集,不得弄虚作假。   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资料时要提供《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和1—7项资料,报名资料按照花名册序号编号排放、1—7项顺序装订,花名册排序按照110、120、130、140、150、210、216、220、230、240、250、440顺序排序。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咸阳市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2017年陕西咸阳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1s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