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政局困难群众帮扶|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报告

副标题: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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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报告


  去年12月8日全县“三送”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后,我局立即召开了班子会进行研究贯彻落实,做到“三送”工作行动迅速、启动及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融入“三送”活动。一是我局的“三送”工作点在乡村,为了贯彻全县“三送”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队员做到进村入点,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每人确定了20户包扶对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走访,了解生活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三送”工作点切实掌握工作情况,把民政惠民政策宣讲到每家每户。二是密切关注全县全县困难群体救助工作,为全县“三送”活动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开展了送温暖活动。一是全县自“三送”活动开展以来,共为困难户送去了棉被1600床、大衣300件,大米20000斤,食用油380瓶,为28个敬老院各赠送了一台电视机。同时对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发放了一套棉衣棉裤;二是民政局“三送”队员严格按照县要求深入一线,广泛了解联系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共联系了60户,走访了70户,为每户送去了慰问金200元及棉被、大衣、食用油等物资。

  三、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局以“三送”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为主体,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性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完善了对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通过“三送”活动,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面更广了,生活状况了解得更清楚了,并针对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截止20××年3月,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有户人,发放城市低保金×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们户人,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

  (二)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增加病种,提高救助比例和标准。截止20××年3月共为847名困难群众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万元。

  (三)完善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机制。针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我局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截止20××年3月,全县共救助109人发放救助资金×万元。

【篇二】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报告


  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7月2日至5日,省人大社会委开展了先期调研。7月2日上午,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省民政厅、南昌市民政局工作情况汇报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慈善总会的补充汇报,并与参会单位座谈听取有关意见建议。之后,赴南昌、吉安两市调研。调研期间,召开汇报座谈会5次,实地察看社会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街道社会救助“一站式”受理平台等救助及经办机构11家,与街道、居委会干部、救助专干和基层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受助群众90余人座谈交流,较全面地了解了我省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情况。

  一、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主要情况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近年来,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农村脱贫攻坚和城镇脱贫解困两手抓,一大批惠民为民救助举措落地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显著提升,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一)扎实推进城镇脱贫解困。省委、省政府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摆在重要位置,2018年6月,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领导小组,率先出台《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开展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等三类对象,从基本生活、就业创业、医疗保障、教育救助、社会保障、住房安全、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八个方面开展救助帮扶。2018年,城镇贫困群众由年初的88.61万减至60.98万人。

  (二)稳步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发放生活补助,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兜底性保障作用。2019年,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1.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60万人。一是精准识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构建与公安、工商等9个部门和21家省级银行、86家农商银行、76家村镇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完成核对411.65万人次,信息预警39.43万人次。吉安市低保对象比对平台被评为民政部社会救助十大创新工作之一。二是提高标准。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到640元和410元,同比增长10.34%和7.89%;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到385元和285元,同比增长13.24%和11.76%。三是严格管理。认真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听证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和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审制;对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停发低保资金手续。2018年,全省清退低保对象25.19万户、46.77万人,新增对象16.31万户、33.31万人,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安福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核查城市低保对象,缓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助推低保政策精准落地。

  (三)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定,为全省22万名城乡特困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每年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8.74亿元,并逐年提高供养标准。2019年,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每人每月835元,同比增长10.60%;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05元、400元,同比增长10.99%和14.29%。南昌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两个统一”。建立完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护理制度,推行集中护理。改善供养条件,每年安排资金8000多万元,重点支持县级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并按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标准落实护理经费。鼓励公建民营,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委托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公建民营的养老院89家。

  (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省级及以上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临时救助资金,对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在临时救助基础上设立特别救助制度,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1-3万元的特别救助。在全国率先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资金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对紧急情况下的群众求助实行“先行救助”。2018年,全省临时救助18.6万人次。

  (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慈善组织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困难人员实施介入。设立“赣鄱慈善奖”,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2018年,全省各类社会组织共筹集1.1亿元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益群众35万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选派205名社会工作人才赴21个贫困县,实施服务项目72个,培训2500余人次。如面向罗霄山片区贫困家庭,举办了千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推荐就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66.78万农村留守儿童和6.52万困境儿童纳入关爱保护范围。

  (六)着力提升救助能力水平。推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改造升级。省级财政每年整合资金约3.5亿元,资助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新建或改造,全省建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496家。出台《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对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每个敬老院安排事业编制2个。目前,全省共有敬老院1458所,登记率100%,新增事业编制2910个。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市、区)按低保对象数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2%的比例用于购买服务性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救助相关制度有待完善。目前社会救助实践中容易出现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如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救助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都有发生,难以形成合力,救助工作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 绑,低保呈现“福利化”倾向,导致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同时容易形成贫困户与边缘贫困户之间待遇上的“悬崖效应”,造成新的社会不公;由于未建立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对骗取社会救助等违法行为,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惩处手段。

  (二)精准识别有待加强。虽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但从实践来看,信息化水平仍然偏低。如我省与兄弟省(区、市)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困难,特别是金融、证券等行业信息未能全面共享,存在较大盲区,而人工核实又面临人员不足、数据庞大、难以甄别的困境,导致“人情保”、“关系保”、“能进不能出”现象仍然存在。

  (三)保障标准仍然偏低。虽然我省每年都在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但提标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8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列全国第15位,农村低保标准列全国第18位,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列全国第17位,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列全国第26位。农村特困人员仍然区分集中和分散两个标准,分散供养标准未达到民政部要求的低保标准1.3倍;特困人员全自理护理经费未作安排,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且与实际护理成本还有较大差距。

  (四)社会力量参与仍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有关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未能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不健全,困难群众寻求社会力量帮助的渠道不通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

  (五)基层力量较为薄弱。尽管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近百亿元,但是各级财政并没有配套安排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多数乡镇民政所只有1-2名工作人员,且身兼数职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地方社会救助机构设施不完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普遍不高、社会地位偏低,难以留住高素质专业护理人才,社会救助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社会救助地方立法。据了解,《社会救助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争取2019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2020年予以通过。省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进,积极开展我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力争在《社会救助法》颁布之后,尽早出台我省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制约社会救助的关键问题,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操作规范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对闹保、骗保行为出台具体制裁措施,为健全和完善科学、公平、合理、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二)进一步增强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一是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扩容升级,加快部省信息联网工程建设,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查询共享平台,全面链接“赣服通”“一网通办”,提升服务对象信息核查安全性、精准度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完善“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提高服务对象数据精准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衔接比对,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救助。三是持之以恒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低保经办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引导群众改变“低保是国家救济,不拿白不拿”等落后观念,大力清理“人情保”“关系保”,严厉打击闹保、骗保等行为。

  (三)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继续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在2020年民生工程中,延续现有民生实施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集中供养自理人员护理经费。二是提高补助标准。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办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要尽快全面实现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城乡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农村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两个标准。

  (四)着力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加强公益宣传,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认真落实有关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将社会救助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社会公益组织名单和联系方式、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实现救助对象与社会公益组织有效对接,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衔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人员培训,保障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在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救助护理等相关专业,加大就业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职称评定体系,提高社会救助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

【篇三】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报告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筑牢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

  一是稳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战,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从4月1日起,xx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xx元提高到xx元;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水平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xx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xx元。同时,全面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对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困难家庭,连续3个月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病、因老、因灾等其他原因导致缺少劳动力的城镇困难家庭,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整户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将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截至11月份,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xx人,城市低保覆盖率达x%,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xx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xx元,城镇低保补助水平达到并超过自治区规定的xx元标准。

  二是提高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x倍发放,全市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每月xx元提高到每月xx元。积极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30%安排照料护理费。截止11月底,全市共有城市特困人员xx人,累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救助资金xx万元,发放照料护理费xx万元。加大城镇孤儿保障力度,散居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由xx元/月提高至xx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由xx元/月提高至xx元/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xx人,累计发放孤儿保障金xx万元。

  三是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城镇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困解困的突出问题,把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通过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帮助其脱困解困。目前,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每月每人xx元发放,截至11月份,全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xx人次,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xx万元。

  (二)筑牢城镇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线

  一是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于补助,属特困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给予100%全额补助。属于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给予60%定额补助。截止10月底,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共补助18.11万人,补助金额2906.32万元。二是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落实医疗救助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政策。截止10月底,全市住院救助9.98万人次,住院救助资金6297.9万元;门诊救助5.86万人次,门诊救助资金962.24万元。三是为城镇困难群众中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今年来全市共进行“两癌筛查”1010人。

  (三)筑牢城镇困难群众教育救助保障线

  将全市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XX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困难家庭寄宿生,将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资助范围,免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费,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学前保教费和普通高中学杂费,并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辍学。今年来,全市累计资助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3.2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2.02亿元(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0.7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19亿元)。

  (四)筑牢城镇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线

  一是落实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实施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发放相结合。通过在部门官方网站、“XX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将公租房保障法规、政策解读以及办事指南向社会群众公开发布,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通过电话预约或直接到市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公租房资格审核事项,通过“三审两公示”后纳入公租房日常轮候库,未获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今年,全市为城镇困难群众提供住房实物保障229户,发放租赁补贴763户。二是完善公租房轮候制度,做好轮候家庭、重点人群的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和日常申请受理情况,以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数据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轮候库,按照轮候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变动情况、获得实物配租,及时调整家庭信息,实现对轮候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对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租,对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60岁以上孤寡老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镇住房求助人群等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予以优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五)筑牢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保障线

  为促进困难群体脱困解困,我市通过落实国家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国家扶持政策,积极帮扶有需求的群体。一是在全市开展以“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62100份,组织专场招聘会21场,提供就业岗位9084个,提供公共就业服务52915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1485人。二是落实就业帮扶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有效的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目前我市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498人,全市共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914.82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846.36万元。

  (六)筑牢城镇困难群众社会保险政策待遇保障线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城镇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特困人员按规定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00元,城镇低保对象按规定由政府代缴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50元。今年来,全市共落实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政府代缴补助2543万元。

  (七)落实城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全覆盖

  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效能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特别是疫情期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及已享受低保、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517.07万元,救助17003人次。

  (八)推动城镇困难群众社会资源帮扶全覆盖

  为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力求在精准建档、精准施策、精准脱困上下功夫,全方位,多渠道按照困难职工不同致困原因,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对接,精准分类帮扶施策,通过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关爱困难职工助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一是在精准建档方面:启用XX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工会干部结对帮扶困难职工联系制度,明确每位干部的联系对象、联系内容、联系时间;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志愿者服务队,解决各级工会组织在帮扶工作上人手不足的问题,确保困难职工识别认定更精准规范。二是在精准施策方面:按照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五类群体,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了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四个一批”等帮扶措施与“六条保障线”有效衔接,采取结对帮扶、入户走访等方式,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助推困难职工早日实现解困脱困。三是在精准脱困方面:对达到脱困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比对数据、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反复评估,确保建档的困难职工真正达到了脱困条件,才实施退档,并对脱困职工实行不少于一年的跟踪帮扶,有效避免返困情况的发生。目前,我市共有建档立卡困难职工156户653人;近年来,累计投入帮扶资金达2000余万元。

  (九)加强城镇困难群众组织保障和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制定印发了《XX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规则的通知》(贺城困领发〔2019〕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同时,各县(区)党委政府相应落实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统筹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加强各类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和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来,我市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924亿元,通过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解决资金缺口1.35亿元,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争取医疗救助资金5947.38万元,按比例对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给予资助;争取就业补助资金7687.8万元,及时保障就业补贴用款需求;争取上级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政府代缴补助2543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342万元。

  三是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今年4月份,XX市5个县(区)已经全部完成审批权限下发乡镇改革,将低保、特困救助审批职能从县(区)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政府,简化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流程。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贺州市开通“XX救助”公众号,积极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开展网上申请、审批低保和临时救助,并实行容缺受理,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部分材料齐全的,过后补齐,实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将近60天缩短到约30天。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虽然我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困难群众总量较大,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现全市已识别认定的城镇脱困解困对象为10718人,仅城镇低保对象就有9363人;二是困难群众自我脱贫解困能力较弱,大部分城镇困难群众处于缺失家庭劳动力、缺少收入来源、残疾、大病等状况,对政府保障和救助的依赖性较强;三是各部门间没有很好形成工作合力,部分县区推动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化解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能力和办法仍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XX市将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落实,强化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推动全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确保我市城镇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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