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2017湖南株洲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政府雇员30人公告

副标题:2017湖南株洲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政府雇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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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石峰区事业单位现开始招聘政府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共30人,具体公告如下:


为顺利推进清水塘地区企业搬迁改造,吸引、留住该地区企业优秀人才,继续服务石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石峰区委、区人民政府面向清水塘地区企业招聘一批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调一致,并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可以续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初级雇员(初级职称)岗位佣金每年6万元,中级雇员(中级职称)岗位佣金每年9万元,高级雇员(高级职称)岗位佣金每年12万元。佣金包含工资、福利、交通费用、五险一金和绩效奖金,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薪酬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绩效奖金在雇员佣金中列支1.5万元,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的绩效情况发放。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面向石峰区清水塘地区搬迁企业;


5.年龄52周岁以下(高级职称放宽到55周岁);


6.同等条件下零就业家庭优先。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具体条件等详细信息见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为2月27日- 3月10日。采取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和企业推荐三种方式,现场报名到石峰区政府大楼三楼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2572979993@qq.com。


2.资格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相关招考单位配合。报考人员须填写附件2《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1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一寸照片电子版。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取资格。


3.面试。本招聘不组织笔试测试,仅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面试采取分类分专业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岗位匹配能力。


4.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考察和资格复审。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到所在企业对其工作业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备案。


6.聘用。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将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田心高科园管理委员会、区城乡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拟聘用人选要服从区政府二次分配,拒绝服从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邮政编码:412005


联系电话:22629700


联系人:陈子腾


监督电话:2262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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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及报名表.docx


2017湖南株洲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政府雇员30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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