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真题答案]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城建税及教育费

副标题: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城建税及教育费

时间:2022-05-03 12:4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知识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1.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城建税及教育费.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DT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