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人中学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生从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招聘教师2名,具体岗位如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2017年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科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含浙江师范大学)获得院(系)优秀毕业生以上称号或综合成绩在本校30%以内的大学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其他师范院校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上称号或综合成绩在本校20%以内的大学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1.有意者请下载并填写《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会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见下)发送到指定邮箱(立人中学:1852844254@qq.com)。学校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后,电话通知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
参加现场报名和确认时,请随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二寸近照1张、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生源地证明)、大学批次证明、师范类专业证明、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荣誉证书、学业成绩相关证明等能证明应聘者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考试
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即兴问答。试讲内容为报考学科职位对应的课程,即兴问答范围不限,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应聘者的综合素养。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签订就业协议
经审核后,学校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三)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
(四)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
(五)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待毕业派遣后,于2017年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3.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电话
立人中学:0574-86661802徐老师,0574-86667288厉老师
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立人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要求.doc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初中语文 |
|
初中数学 |
注: “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
附件2: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doc
镇海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5日
2017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立人中学教师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