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24-25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2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