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_2018浙江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校园高学历事业人员招聘简章【22人】

副标题:2018浙江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校园高学历事业人员招聘简章【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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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18浙江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校园高学历事业人员招聘简章原内容©文档大全网已发布,供大家查阅!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高学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研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4、应聘临床医师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资格;

  5、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三、招聘计划如下: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报名与考试工作分两场进行,第一场:江西南昌大学临床医学类岗位;第二场: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学类岗位。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第一场: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东湖校区临床医学类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9:00-11:30

  报名地点: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东湖校区研究生教学楼301室。

  2、第二场: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中医学类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9:00-11:30

  报名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研究生院102会议室。

  3、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职称证、各级各类奖励或荣誉等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方可获得考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4、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未达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取得《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第一场:江西南昌大学东湖校区临床医学类岗位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6日13:00前报到

  报到地点:江西南昌大学东湖校区研究生教学楼301室。

  第二场: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中医学类岗位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7日13:00前报到

  报到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研究生院102会议室。

  2、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由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考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同时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574-55886403,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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