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可以同时执业吗|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的通知

副标题: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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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鼓励行业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引导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时选聘新考取资格人员,促进行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关于对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行业从业人员,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7年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科合格证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已满1年(2018年在年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中已备案)。

  (二)2017年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务所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近1年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养老缴费年限查询单。

  (三)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档案或人才手册证明原件等。

  三、申报要求

  各事务所要重视申报工作,把申报与选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既要重视培养人才,又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断促进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标准,对照条件,及时将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行业协会,通过申报推荐、表彰奖励,形成正确的导向,调动本所从业人员考取资格的积极性。

  对申报推荐的人员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协会将组织人力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931—88999188899952

  联系人:杨璇

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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