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厦门海沧码头跳海|2017年福建厦门思明区随迁适龄子女小学积分计算办法

副标题:2017年福建厦门思明区随迁适龄子女小学积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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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项目

积分

子项目

分值

关联人员

说    明

 

30

年龄

基本条件

30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出生日期须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

暂住

基本条件

近两个年度在厦门连续暂住(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务工

基本条件

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社保

基本条件

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70

暂住

12

在厦门暂住超过基本条件的部分,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12分。

暂住

与务工

9

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都在思明区的,得9分。

社保

24

在厦门缴交的社保超过基本条件的部分,每多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24分。

计划生育

5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了社会处罚,该项均不得分。

购房

20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得20分。

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10

在厦暂住、务工、缴交社会保险

10

附加分方须同时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保。在厦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社保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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