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赣州蓉江新区警务工作,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分批招聘处突队员共计60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处突队员60名(男性5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年龄:18-35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6月1日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各类办公软件者优先。
2、身体健康,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
3、身体协调性好,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不超过70公斤。双侧*眼视力不低于4.9。
4、具有本地户籍、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从事过公安工作的可优先录取,具有驾驶、擒拿格斗等技术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2017年6月30日(8:30-12:00,12:00-18:00);地点:赣州蓉江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市内坐117路公交车终点站即到;联系人:范警官、卢警官(0797—8163258)。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到报名地点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也可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好后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1,如报考人数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招聘处突队员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男性: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女性:10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
2、成绩计算:取各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总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体能成绩为100分,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闱进行面试环节。
(三)面试
对确定入闱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分100分,占总分的50%。
2、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拟招聘处突队员(体能+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分类进行排名,将于面试后3日内在“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深入报考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聘用。
(六)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2、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后,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招聘处突队员要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处突队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处突队员执行战备值班轮流制,按照执勤备战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突队员,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标准》核发,食宿自理。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2、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所有。
六、请关注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更多招考资讯。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赣州蓉江新区公开招聘公安处突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2017年江西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处突队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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