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长春新区发展战略,建设体制先进、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一流新区,根据工作需要,长春新区及所属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长春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开发区管委会共招聘工作人员48人(高新区拟招聘8人,新区及其他开发区分别拟招聘10人),其中劳务派遣人员46人,事业身份2人(高新区管委会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招聘范围为国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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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2. 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doc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7日至1999年6月7日期间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17年6月7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新区人事部门及长春新区所属相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一楼大厅),报名联系电话 :0431-89689478。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点击下载>>>3.《长春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三)资格审查
由长春新区人事部门及长春新区所属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副处级领导干部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选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一) 笔试
由新区人事部门与各所属开发区人事部门共同组织。
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长春新区政务网、长春高新人才网通知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请应聘考生随时关注长春新区政务网长春高新人才网,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上述内容。笔试成绩,因受网络技术条件限制不予公布,考生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431-81335527、81335549)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笔试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直接进行面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
面试工作的组织。报考新区管委会相关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新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报考新区所属各开发区相关岗位的面试工作,在新区人事部门指导下,分别由各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聘人选。从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副处级领导干部按1:2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经考核、政审确定的人选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事业身份副处级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关任职程序,并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报刊为:
《吉林日报》、《长春日报》。
2.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
长春新区政务网、长春高新人才网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1335527、81335549
监督举报电话:0431- 8133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