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鞍山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通知[报名时间4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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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3年辽宁鞍山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20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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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卫生局)、委直各单位,鞍钢集团总医院、汤岗子医院,其他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考试范围。

  (二)报考条件

  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

  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辽宁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

  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6]3O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三)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在乡镇卫生健康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可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免考。

  4、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已享受该政策但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享受免考政策。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复杂疑难病例分析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及评审专业设置

  1、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级别必须与申请评审专业和级别相一致。报考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本人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专业,须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符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

  3、从2020年开始,申报评审中西结合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三)考试题型

  专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参加考试的人员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三、考试有效期

  自2016年起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评委会将选取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申报人员报评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发生变化时,须按现有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重新参加考试。

  四、报名考试及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作为后期评审的数据依据,要求考生务必逐项规范、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21日-5月23日持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三)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负责人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到鞍山市医学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不需要到审核现场。(具体时间详见安排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于6月26日-7月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鞍山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和审核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6、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应与疫情相关且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并到所属县(市)区卫健局及市卫健委盖章方为有效。

  报考人员所提供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五、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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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没提到的单位请先与我单位联系,同意后即可报送。

  六、考试时间:考试日期为2023年7月1日—2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设置1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各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学历和资历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当年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切实把好初审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现象发生。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市通报。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附件2: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anshan.gov.cn/html/WJW/202304/0168197688939726.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jS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