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考_2017年湖北咸宁咸安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年湖北咸宁咸安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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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和区政府批准,在咸安城区范围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执纪审查陪护工作,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47周岁以下,男性年满50周岁、52周岁以下);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人员等。在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退伍(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优先选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品行良好;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工作细致、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缺陷,无重大、传染性或精神疾病,能适应陪护工作需要;
  4.男性年龄在18-52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47岁之间,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严格遵守陪护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团结同事,和谐相处,文明共事;
  6.具备安全责任意识,吃苦耐劳,热爱陪护工作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陪护工作任务。
  (三)不能选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盗窃、斗殴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它不宜选聘的。
  二、主要职责
  公益性岗位安全陪护人员主要职责是参加被审查对象的安全陪护,每天当班时间6小时,每班2人(3小时一班),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原因可请假,但不得影响正常值班。不执行任务时,可自行安排个人事务,但必须保证随叫随到。聘用期间纪律要求另行规定。
  三、薪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1000元/月,录用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按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社保补贴;
  (二)在执纪审查陪护期间包食宿,另按每人每天65元的标准计发津贴。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5日;
  (二)按2:1比例确定报名人数,报满为止;
  (三)报名地点:长安大道41号区人社局一楼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孔女士联系电话:0715-8318776
  (四)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认定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初中以上学历必须带毕业证原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咸安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陪护人员登记表》。
  五、面试安排
  应聘人员按2: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报名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面试通过者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录取者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未被录取者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使用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年合同期满后解除合同。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另行聘用,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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