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㈠具有博州户籍人员;
㈡持有博州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㈢博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㈣在博州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㈤在博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博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㈢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㈣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须下列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面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㈤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博州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㈠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5.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⑴“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⑵“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⑶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㈡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⑴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⑷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⑸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⑵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⑴博州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⑵博州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⑶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现场确认后进行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㈢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㈣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时间安排
㈠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6日10:30—4月21日17:00,主要面向博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报名。
(以下时间安排为博州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关注各县(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
㈡认定流程
第一批次:
⑴网络审核资料:4月24日至4月25日
⑵现场确认:4月26日至4月28日(地点:博乐市南城区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一号楼1040室)
⑶体检:5月1日至5月5日
第二批次:
⑴网络审核资料:6月26日至6月27日
⑵现场确认:6月28日至6月30日(地点:博乐市南城区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一号楼1040室)
⑶体检:7月3日至7月7日
其他未尽事宜详请关注博州教育局通知公告,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㈠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㈡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政策咨询
博州教育局:魏老师0909-2262187
博乐市教育局:任老师0909-2285575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龚老师0909-6998332
精河县教育局:玛老师0909-5336033
温泉县教育局:杨老师0909-822312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原文标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boz.gov.cn/info/1990/1308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