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7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副标题:2017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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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17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本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继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开展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工作,严禁各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本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本区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并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017年4月8日-23日(公休日除外),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表1:未入园适龄儿童区指定信息登记点

区指定信息登记点

地    址

办理日期

静安区育婴堂路小学

共和新路703弄5号

4月10日-14日

4月17日-21日

静安区中兴路小学

中兴路1347号

静安区大宁路小学

大宁路181弄15号

上海市华灵学校

沪太路1158号

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五小学

平顺路175号

静安区临汾路小学

临汾路1105弄19号

静安区曹家渡社区学院

武定西路1344弄12号

4月17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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