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妇幼保健院,2017内蒙古乌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内蒙古乌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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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整体水平,经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现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


《乌海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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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市内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5.22—2017.5.27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咨询电话: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为0473—2082725或15049795929。


3、报名地点: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乌海市滨河新区神华街乌海市妇幼保健院4楼)。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信息(应届毕业生如暂时没有拿到学历证和学位证,需所就读的院校出具证明)、执业证、职称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乌海市2017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


5、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60%。


2、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察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3、民族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民族政策加分。


4、专业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凡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5、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


6、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将在乌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所需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牵头,我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察合格者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本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应聘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成绩递补一次。


(七)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将聘用报告及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市卫计委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


(九)其他


对《岗位表》中明确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符合招聘条件可不经笔试,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面试招聘。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合格者报市卫计委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当年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如三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不再续聘。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医院纪检委员及工会负责全程监督,邀请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参与监督。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2082725。


监督电话:1394731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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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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