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番禺区疫情-广东广州市番禺区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副标题:广东广州市番禺区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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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二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7年秋季小班新生招收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3周岁以下幼儿原则上入读托儿所或幼儿园附设的托儿部(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申请并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批准,才可举办托儿部(班)。自2017年秋季起,各镇街中心幼儿园不再招收托儿部(班)。
  (二)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17学年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
  (三)各类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1.区属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13所原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6〕21号)及《会议纪要》(番教纪〔2013〕8号)精神,区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90%的学位统一通过电脑派位公开面向全社会招生;10%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按照上级要求,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是2017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2.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主安排,招生方案需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心幼儿园实行公开派位。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进行分配,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4.各类集体办幼儿园要优先考虑辖区内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在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尽量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本村范围内企业员工子女及本区户籍幼儿。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5.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享受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小区内业主居民子女。
  (四)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和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五)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进行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 按照上级的要求,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
  1.报名时间。2017年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17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下午17:00时。
  2.报名方式。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番禺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pyedu.cn/),点击链接进入平台,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报名说明。区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由于市公安局户籍数据同步到政务平台会延后,因此,有关家长注意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凡经电脑派位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幼儿亲自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
  4.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及工作日程将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即“广州市番禺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pyedu.cn/)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 镇街中心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28日(星期一至星期日)。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制订,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 其他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5月。各幼儿园于6月12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业主需带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幼儿彩色一寸照片等有关资料,到所选择报读的幼儿园报名。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
  (六)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取报名资料费。
  (七)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备案登记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开本辖区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名称、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
  (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儿童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本园招生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为幼儿法定监护人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三)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新生年龄、招生人数和班数、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公布。
  (四)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流程,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及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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