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中考成绩查询]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中考查分:2018安徽滁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副标题: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中考查分:2018安徽滁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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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获悉,2018安徽滁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及查分时间已公布,6月30日起考生可通过网上和微信公众号查询的方式进行中考成绩查询,具体详情如下:


成绩查询时间


2018年安徽滁州中考成绩查询时间为6月30日起。


成绩查询方式


  2018年安徽滁州中考成绩查询方式:网上和微信

  微信查询流程:

  1、搜索关注“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2、进入“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中考查分”

  3、弹出“2018年滁州中考查分”界面,点击进入

  4、今年中考查分设置3个查询通道

  5、输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即可查询


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2018年安徽滁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一【已开通】

点击进入>>>2018年安徽滁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二【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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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计划制定。


  根据2018年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和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规划,市教体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中考报名、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申报招生计划和市教体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地、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历届生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滁州中学、滁州二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省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3.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8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六县(市)教体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生源为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提前批次招生方案,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5.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含特长生)。


  6.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1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省另文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市教体局对此实行责任追究。


  7.“特殊生”招生办法


  (1)“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宏志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学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历届生不得录取为宏志生。


  (2)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


  (3)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8.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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