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专业对口。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如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融水县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岗位表》。
(四)报考年龄段:18周岁至35周岁,指1987年8月22日(含本日)至2005年8月21(含本日)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40周岁,指1982年8月22日(含本日)至2005年8月21日(含本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优惠政策进入事业单位,且目前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最低服务期内的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8月22日前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8.其他说明。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聘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教股(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照自身条件,明确符合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的基本条件后,再认真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融水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用编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三、面试
(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6,需增加笔试。增加笔试的公告将在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shui.gov.cn/)公布。
(二)面试时间: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广西融水民族卫生学校教学楼(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85号)
(三)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持应聘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资格确认书(两份材料缺一不可),经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合格后签到进入候考室。
(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其中,在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时,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均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超出1:1的比例时,考场面试结束后立即进行面试的加试,再按面试的加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在面试考点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栏。
(五)综合成绩
1.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增加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四、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组织。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宣传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在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的程序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拟聘人员因怀孕原因可以申请延时体检,相关程序可以在体检后完成。
(二)本公告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三)联系方式: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772-5122601;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2-5122601;
3.监督电话:0772-5137271。
附件:点击查看
1:《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招聘岗位表》
2:《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招聘报名表》
3:《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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