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小学开学时间:2020年浙江宁波市春季小学4-6年级开学时间确定

副标题:2020年浙江宁波市春季小学4-6年级开学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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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2020浙江小学开学时间延迟,为了让大家及时获悉相关资讯,下面®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浙江宁波市春季小学4-6年级开学时间及相关要求,希望大家及时查阅。更多小学开学时间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年级段


  全市小学四、五、六年级。

二、时间安排


  上述年级段,4月20日开学,其中住校生可于4月19日下午报到。

三、有关要求


  1.逐校检查确认开学条件。各地各校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原则,对照浙江省《春季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第二批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把关,逐校核验确认开学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

  2.严格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报到前14天来自湖北地区的师生员工,抵甬后应接受核酸和血清学检测,两项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可按要求返校。

  3.各地要把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作为深入开展“三服务”的重要内容,选优配强力量,确保开学前每所学校(校区)入驻1名助学健康指导员,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校园安全管控机制。在校期间师生口罩佩戴要求继续按第一批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5.各地各校要细化学生上下学时间安排,实施错学段、错时段上下学,避免因家长在同一时间接送孩子造成人员集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维护好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有序。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和流动摊贩整治工作。

  6.各地各校要把做好开学防疫工作作为教育师生的重要契机,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等,特别是要利用“开学第一课”开展疫情防控、家国情怀和心理健康集中辅导,让学生以良好平和心态开始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其他防控措施继续按甬防办〔2020〕76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阅读:开学疫情防控准备方案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医务室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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