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方式
辽宁丹东会计继续教育人员可通过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s://czt.ln.gov.cn/czt/lnhjw/),“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2.继续教育对象
辽宁丹东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要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3.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辽宁丹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继续教育报名登录入口
辽宁丹东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会计网(https://czt.ln.gov.cn/czt/ln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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