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庆阳市教育局获悉,2019年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已公布,现将具体情况整理如下:
(一)新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原毕业高中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网上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并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认定表)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所属助学贷款办理中心排号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按约定的办理日期到所属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录取通知书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认定表原件1份;
6.户口簿原件(查看核对后返还)。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贷款,申请成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原件到所属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按约定的办理日期到所属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前来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有一人亲自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网上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申请表”“认定表”并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及大学学生证到所属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按约定的办理日期到所属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大学学生证原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1份;也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5.认定表原件1份,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6.户口簿原件(查看核对后返还)。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镇原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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