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
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
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
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
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关于报考资格,卫生部以后相继出台办法细化了报名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成人
高考、卫校等各种形式考生的报考资格做了规定,详见《卫生部关于医师
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
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
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2017西藏公卫执业医师报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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