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原兴安盟公证处)简称“兴安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组建单位为兴安盟司法局,是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事业单位。
兴安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现有员工二十人,其中,执业公证员6名。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100%,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5%。现共设立五个业务*室、两个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达一千多平方米,年*量万余件。
招聘启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
公证员助理岗(5名)
岗位职责: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
条件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30周岁以下;
2、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日制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
3、学习成绩良好;
4、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二、本次所招聘人员为我处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与我处现有相同序列人员享受同等薪酬福利。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未按时完成学业,未取得符合应聘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方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将报名材料:(1)兴安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个人简历;(3)近期生活照5张等上述资料压缩后发送至邮箱“xingangongzheng@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 应聘兴安公证处岗位”命名,例如:张三应聘兴安公证处公证助理岗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8时(以收件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二)初步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核名单(以电话和邮件通知为准)。
(三)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知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定为五月中旬)。
(四)聘用人员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拟聘人员中途退出,则视情况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五)审核及报道
兴安公证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将以电话和邮件通知,进行报道。
(六)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聘用等手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安公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