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_税务师考试试题《涉税服务法律》每日一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责任(5.23)

副标题:税务师考试试题《涉税服务法律》每日一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责任(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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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郭某、王某、赵某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郭某、王某、赵某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赵某,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郭某、王某2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责任。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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