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年龄确定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高台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简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6月10日,共22天(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招聘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表》)
2.网络报名
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表》
(二)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已签约就业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2.网络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所有报名材料按照“姓名+岗位代码+应/往届毕业生”命名,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须一次性打包发送,材料一次性提交不完整或不按要求格式发送的,不予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
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6月11日,共23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考生资料。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
(四)报名费收取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由县人社局负责收取。县人社局将向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缴费短信,考生在收到缴费短信后须于2日内按规定标准进行缴费并确认缴费结果。2023年6月11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其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的,将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11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
2.笔试组织:本次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考”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采取核减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对于核减或合并的岗位将进行公布。
2.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学籍验证报告、笔试准考证及相应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审核考生档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试用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电话 0936-6712388(高台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 0936-6628501(中共高台县委组织部)
0936-6627559(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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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共高台县委组织部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台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otai.gov.cn/yw/tzgg/202305/t20230518_1045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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