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云南省京剧院等5家单位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云南省京剧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二)云南省滇剧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三)云南省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四)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
(五)云南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以上5家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未就业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2016年12月前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在报考范围;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各岗位招聘条件和社招人员的年龄条件详见附表中各岗位专业要求和招聘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本次报名开始前一天(即2016年9月5日)。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文化艺术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16年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者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网站地址:http://www.ynrsksw.cn,http://www.ynrsksw.com,http://www.ynrsksw.net。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09:00至9月12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9月6日18:00至9月14日24:00;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9月6日14:00至9月13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00至开考前半小时。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8:30至12:00。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费)。
本次招聘考试将在2016年9月6日14:00至9月13日24: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报名资格初审主要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和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询问;咨询电话:0871-63614465、63646762。资格审核结果将于报名的次日18:00前返回,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
为了让已交费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云南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将在9月29日09:00—18:00期间重置报考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
计划裁减公告于9月28日在在云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why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笔试结束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审核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缴费和准考证
1.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6年9月6日18:00至9月14日24:00时期间完成交费。笔试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10月25日9:00时至10月29日开考前半小时,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打印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云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why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参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在用人单位现场进行;届时,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交验(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并填报资格复审确认表;2016年12月前毕业的应届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符合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云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whyn.gov.cn)上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其中:(1)省京剧院、省滇剧院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2)省文化馆、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和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计划招聘数进行等额考核。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why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应聘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荐材料(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四)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省文化厅监察室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whyn.gov.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3614465、63646762;
监督电话:0871-63623161、6363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