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中央部属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统考办〔2017〕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统计局指定地点报名。没有主管部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统计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全市统一报名时间定为 6月1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市直单位、在甬省级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宁波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办理报考手续,各区县(市)报名地点在各地统计局。
(四)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向统计局提交复印件一份。查验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各级统计考办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报考人员名单资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于6月底前统一报宁波市统计局。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17年10月22日。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在杭州市(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下载。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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