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区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学员填表注意事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条例》、《2007年—2010年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实施方案》,国家法官学院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全国法院系统预备法官的培训工作,并从2007年起要求预备法官培训集中面授为三个月,至少不低于45天,不少于8个月,总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培训必须由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审核统一发放结业证。我区法院今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班集中面授、已结束,为了严格填表工作,规范实习,让学员顺利结业,尽快走上审判岗位,特作如下要求:一、填表注意事项:1、本次共发三表一卡:即学员登记表、实习鉴定表、结业鉴定表和学籍卡,每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国家法官学院,一份留存学员档案。2、各表填写时,须填写学号,培训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表均须按要求粘贴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
3、国家法官学院预备法官培训学员登记表:本表要求学员本人亲笔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的和工作经历。4、预备法官实习鉴定表:本表全面反映学员实习状况,是学员能否顺利结业的依据。要求学员本人和实习单位认真、如实填写,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填写。实习单位鉴定及一栏要求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实习时间不能与集中培训时间(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相冲突,每位学员实习部门应为审判业务部门,每位学员应实习四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综合(立案、审监、执行),实习的审判部门不得少于2个,各次时间相对均衡,参加每个审判业务实习均应指定一名实习指导教师(法官)。5、预备法官结业鉴定表:本表要求学员本人亲笔填写。班委、组织鉴定要求对学员在学期间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忌千篇一律,要求有内容、有特点。“班长签名”由各组组长签写意见,组长的由班主任签写意见。6、国家法官学院预备法官培训学员学籍卡:“第一次注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第二次注册时间”2007年3月1日、“学籍变动情况”和论文成绩不须填写,组织鉴定的填写要求同上,“指导老师”请填写班主任的姓名,学员的成绩、实习成绩与《预备法官实习鉴定表》、《预备法官结业鉴定表》中记载的一致。
7、学员必须认真对待填表工作,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符合表格要求,不能马虎填写,敷衍了事,如出现因填表不当未被国家法官学院通过审批的,责任自负。三、要求1、请学员填写完善《预备法官培训学员名册》(详见附件),“证书号”即学号,“单位”填写广西xx市(县)法院xx庭或者广西xx市中级法院xx区法院xx庭,“参加工作时间”填写xx-xx年xx月,行政级别填写本人现任行政级别,任现职级时间填写xx-xx年xx月,填写完善后再保存在E-mail的草稿中,同时将填写完善的表格寄给班主任。2、未交2寸免冠彩照的学员,请与表格一起寄送班主任,彩照背后请注明单位和姓名。3、应按照国家法官学院《预备法官实习大纲(试用)》要求开展实习。实习结束,根据实习情况撰写一篇2000字以上实习总结。培训结束,每位学员写一篇内容与法院审判业务相关的结业论文,字数在5千至1万字(必须打印),实习结束前交-班主任。4、请学员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三表一卡”、照片、实习总结和结业论文一起寄送至班主任陈熙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