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导语】学习作为一种获取知识交流情感的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二十一世纪这个知识经济时代,自主学习已是人们不断满足自身需要、充实原有知识结构,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取得成功的法宝。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搜集整理了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四篇】,供您查阅。
【篇一】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一、修身
习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严以修身的重要概念。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准则》的第一条至第四条体现了对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党的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严以修身的要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联系公司实际,我们应将党内政治生活的高标准高要求应用到工作中去,准则的各项内容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同样具有指导作用。恰逢公司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之际,阿米巴的各级经营者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公司愿景、坚持公司的发展方针、坚决维护公司的荣誉,严明公司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
各级经营者必须抓好学习,认真学习卓越绩效理念、阿米巴经营模式、企业文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增强自身的理论修养,坚定自我的理想信念,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有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才能坚定工作目标并为之努力奋斗,真正为自我而工作,将敬业精神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才能在九鼎的成功与社会的进步中实现自我。
二、为民
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阿米巴的经营者,应具备经营者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综合素质。我们在选取经营者时,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取的人员一定要具备坚定的信念和优良的道德素质,对于业务上或知识上有欠缺的,可以专业培训。但在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上,一定不能放松要求,选取的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拼搏,也敢于担责。
员工是企业效益的根本创造者,员工的支持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经营者应密切联系员工,从员工角度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畅通员工交流渠道,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三、律己
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作为经营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秉承正确的价值观,持有公正之心,自我约束,经营者如果不能公正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员工的信心和支持,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的保证。只有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关心员工,时刻提醒自己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时刻反思自己,才能具备一个的能力,才能带领员团队创造更高的效益。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经营者只有坚定公司愿景,坚持公司的方针目标,保持同员工的联系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投身工作中,坚持自我,保持初心,才能使经营活动充满生机,公司各级组织米巴才能持续稳定创新发展。
【篇二】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3、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专项整治从业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三】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要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中共中央印发《准则》和《条例》后,第一时间从报纸上剪下来作了剪报,并通读了全文。与原《准则》和《条例》相比,深感大不相同,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并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重修后,界限更加分明,表述更加准确,内容更加具体,更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准则》重在立德,是党员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虽然只有281个字,但易学易懂易掌握;不仅将适用对象扩大的全体党员,而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的要求,更加注重家教家风,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了规范。《条例》重在立规,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不可触碰的“底线”。6大类纪律不仅类别明晰,而且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一大亮点,还开列了“负面清单”,哪些事可做可不做一目了然,真正体现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只有坚持把《准则》和《条例》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才能让“高线”和“底线”成为修身律已、干事创业的“防线”。
第二,要全面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学习是行动的先导。为了使全镇党员干部知晓并掌握《准则》和《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全面铺开学习,重点抓了四个层面:一是纪检人员反复学。近期,纪检干部坚持自学和讨论相结合,反复进行学习,在逐条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上刊登的相关评论、解读文章进行学习讨论,重点针对修改条文开展讨论,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吃透《准则》和《条例》精神,真正刻印到脑子里,以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外兼修,淬炼出共产党人的独特精气神。二是班子成员带头学。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专题学习,采取轮流领学、集中讨论等方式,学习领会《准则》、《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各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并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学习,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机关人员集体学。利用四次周一例会时间,从“改、增、删“到《准则》和《条例》全文,原原本本进行传达学习。并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准则》和《条例》列入学习内容,采用学议结合的形式,加深理解,确保新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四是“村两委”成员分片学。村级这一块最难达到学习全覆盖。对此,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外出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力求做到真学、真懂。以管区为单位,组织村”两委“成员分四大片区集中开展学习,并印发学习笔记本、学习手册、十条禁令等,确保学习效果。结合学习《准则》和《条例》,聘请区检察院臧建立科长,对村三职和全体机关干部近200人,作了预防职务犯罪报告;组织村支部书记和机关干部100人,到金桥监狱进行警示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要从我做起,争做遵纪典范。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我们决有仅仅停留在学习层面,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日常言行中,让每一名党员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今社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警钟长鸣,对党的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纪律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在工作中,重点做到“三想五畏”,“三想”,即要想一想组织的栽培、自身的努力和家人的期盼;“五畏”,即畏惧纪律的威严、良心的发现、道德的拷问、人民的监督和自由的丧失。特别是镇纪检人员作为管党员的党员,争做守纪的模范,护纪的先锋,清楚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做到心中不数,真正把树“高线”、守“底线”化作自觉的行动。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才能真正在每名党员心中,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第四,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规矩靠遵从、纪律靠执行。《准则》和《条例》的生命力更在于执行。作为最基层纪检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关键是要做到“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执纪理念。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真正把握好党纪党规的尺度,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和精神。二是转变执纪方式。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特别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三是转变问责方式。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以前,往往把触犯法律作为问责底线,忽视了纪律的底线,界限上失之于宽,以后,坚持把《准则》和《条例》界定的上限和下限作为尺度和标准进行衡量,坚持铁面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则咎,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篇四】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11月24日上午,我在部机关专题学习会上系统地学习了这两个规定,对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有以下四点肤浅的认识。
一是约束对象更加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对象上拓宽到全体党员,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
二是内容更加详实。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这个“瘦身”手术,让新的《准则》和《条例》内容清晰明了,对全体党员,全方位规定了党的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明确的告诉每一位党员,什么是倡导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
三是时代特色更加明显。新《条例》增加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新增了违反生活纪律的处分章节。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切实结合当前现实。
四是规定更加严格。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比如增加了“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的处分。此外,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可见执行过程中将会更加严格。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时刻以《准则》和《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端端正正做人。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只有把“人”做得端端正正,做事才可能有正确的动机,才能使他人信服。
二要踏踏实实做事。树立“组织工作无小事”的思想,高标准、严要求,严谨细致,规范操作,力戒浮躁,避免虚夸,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工作上务实、高效,生活上洁身、克欲,言行上慎言、慎行。
三要认认真真守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到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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