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两江新区2018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优秀教师简章 , 为促进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选)聘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0名。其中,公开选聘60名,考核招聘40名,公开招聘50名。除基本条件要求外,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两江新区2018年公开招(选)聘教育事业单位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资格条件
(一)第一类:公开选聘教师60名。
属在编在岗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有5年及以上相关岗位教学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09年及以后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
2.2009年及以后获得省级及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二等奖及以上;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任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4.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学正高级教师;省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校长、省级、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2009年及以后获得或省级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二)第二类:考核招聘优秀教师40名。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2年及以上相关岗位教学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市)级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首批省(市)级重点中学或首批省(市)级示范小学现场赛课一等奖。
3.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或获得过一等奖学金;
4.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
5.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三)第三类: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50名。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期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三等奖及以上;
2.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英语、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特别优秀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岗位涉及的其他条件及招聘数具体见《一览表》(附件1)。特别提示:以上三类招聘资格条件中,区县级为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一级,省级包括直辖市一级,省部级为教育部、省政府级;区县级、省级和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获奖学科与所报学科相同,某项目组织的赛课获奖不列入;如大学设置了特等奖学金,要求获得过一等奖学金的则为获得过特等奖学金;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四、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一览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条件。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一致,设置为专业类别的按专业类别要求一致。海外留学生报考的,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附件3)。
3.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中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有获奖要求的,获奖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高校、职高和高中教师不能报考小学岗位。
4.报考公开选聘教师和考核招聘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招聘岗位等级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5.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6.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应往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报名公开招聘英语学科,需具备英语专业八级合格及以上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合格及以上证书,毕业前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8.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5月31日至6月11日18:00前登录http://61.186.167.227/cqljgz/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http://61.186.167.227/cqljgz/czsm.doc)。
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18年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一字不差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于2018年6月13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4.关于报考岗位不得更改的说明。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6.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6月20日前在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公布。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公开招聘的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8年6月20至6月21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
公开选聘、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事宜登录两江新区网站(http://www.liangjiang.gov.cn/)“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学校一楼博雅厅(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81号,轻轨3号线金童路站往鸳鸯方向前行约1公里右转人行天桥旁)。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身份证、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及以下材料:
1.第一、二类:公开选聘、考核招聘岗位。
需提供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
2.第三类:公开招聘岗位。
(1)国内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国内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外境外留学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仅公招英语学科提供)和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凡以上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在体检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以上现场资格复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两江新区事业单位招(选)聘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考试考核
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第一、二类招聘方式)考试为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公开招聘(第三类招聘方式)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开招聘人员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分值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2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可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
(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采取教学片段展示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有关情况另行通知,可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
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比例为1:3,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的,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该项笔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内容等信息初定于6月20日前在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公开招聘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比例为1:3,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专业科目测试(面试)1:3比例的,则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参加考试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岗位,若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聘出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情形,则参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本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且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方式、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其中,若同一招聘岗位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
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有关考试具体情况请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的公告公示栏查询,考生如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根据该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依次选择录取学校,即同一招聘岗位不分学校拉通竞争。其中,同一招聘岗位进行分组的,按分组后的现场招聘岗位数分组进行录取。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高、职称高、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高、任教该学科年限长、教龄长者优先,若应试人员以上条件仍相同,则通过区领导小组票选决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并对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教育局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出综合考察意见。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考试及成绩公布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两江新区网站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两江新区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需在原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或辞职(辞职仅适用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手续后再与两江新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签订服务期限书。聘用人员在两江新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考务咨询电话:67463619、63022480、63200623
本简章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和教育局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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