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和港闸区哪个发展好|2018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南通开发区小学招生条件、网报都定了!

副标题:2018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南通开发区小学招生条件、网报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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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据©文档大全网从南通教育局了解到的信息显示,2018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布,减少家长和学生进行盲目培训的情况。今天,©文档大全网的小编就这一项政策的具体信息,为您做出系统专业的解读,欢迎关注。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18]9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招生工作重要意义,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解释。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学校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明大局、识大体,要将招生工作作为学校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各学校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港闸区市北教育网、校园网、校门前公示及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的管理,确保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审慎发布招生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依法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冯志宏局长任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赵永明主任、教育局朱建新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及各中小学负责人、各学校责任督学为领导小组成员,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85308783。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工作制度、招生程序和相关举措,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将“纪律和规矩”摆在招生工作的最前面,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开展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5308788。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自觉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要求。

  2018年度秋季招生,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含8月31日)、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见附件一、二)招生,不得到本学校施教区范围以外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借读的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实验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严禁任何和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

  四、明确新生入学基本条件,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一)本区户籍生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的,根据住宅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监护人)无产权房与祖辈三(四)代同堂且户籍一起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监护人)无房证明(2018年4月后出具),可在祖辈产权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

  2.拆迁安置的,按安置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入学;未安置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拆迁资料,可在原址报名入学,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商办房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住宅房产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作为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本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购置住宅房并取得产权证的,视为本地生源,直接到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非本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产权房但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入学条件见附件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随迁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港闸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入学机会。

  各学校要根据以上类别,登记并审核相关资料,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辨别真伪。父母或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或被监护人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障施教区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要主动承担送教任务,帮助学生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6日至24日。

  7月9日,各小学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校长和师资队伍交流情况、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公告要同时通报至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及相关公共场所。

  7月16日至17日,本地生源报名。

  7月23日至24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好本校招生方案,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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