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报考条件及职位,2019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副标题:2019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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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9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报名时间:9月18日-24日,2019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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