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组织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7月3日8:30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体检纪律
1.考生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实行按编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告诉体检医生,不得自行取走体检报告,违者取消招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及近期二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按时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2.请于检查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一天晚宜清淡饮食,请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体检正常进行。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招聘,责任自负。
4.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将于体检结束后启动,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考察内容: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联系电话:0351—404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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