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17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

副标题:2017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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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我区2017年将执行的高考加分政策已经确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这些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被予以资格认定,可具备应届毕业当年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具体包括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其中享受高考体育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还符合其他高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加分累加。除少数民族加分外其他所有加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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