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答案解析_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企业破产法1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企业破产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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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东兴印刷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韵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兴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A项错误,当选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D项错误

  2.关于破产财产的变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定

  B.债权人会议通过变价方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通过变价方案

  D.破产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无形财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并未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所持表决权数作特别规定,根据其规定,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65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的说法正确6根据第112条的规定可知,D选项的说法正确

  3.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自债权申报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召开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或债权人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规定可知,AB选项不正确据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C选项不正确据第64条第2、款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申请和解,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甲公司享有债权的人

  D.和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企业破产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100条第2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所以D选项正确

  5.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A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D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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