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房价-广东深圳地区自2016年起对职称英语不作统一要求

副标题:广东深圳地区自2016年起对职称英语不作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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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评委会申报安排

(一)申报范围:不在市属评委会受理申报范围的专业、级别的职称。在市属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

(二)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 zyjsrc/index.jsp)。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的,除省属评委会有另行规定的,均需要在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栏目中的人事管理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申报网站目前未提供技术支持电话,如遇技术问题请查阅系统操作有关说明,或申报网站操作指引,或致电83791729、82761179(此两部电话仅接受送省属评委会评审业务咨询,市属评委会评审业务咨询请致电附表各评委会咨询电话)代为向技术支持部门反馈问题。

(三)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指定的受理点进行申报审核登记,经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按照流程报送各相关省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登记受理点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2楼200室,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

受理咨询电话:83791729 、82761179(此两部电话仅接受送省属评委会评审业务咨询,市属评委会评审业务咨询请致电附表各评委会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四)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缴费等事项请注意查阅相应省属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发布的通知。省属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6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简要说明》中的附表。

二、市属评委会申报安排

(一)2016年市属各评委会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其中:

1.10月21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人申报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2.10月26日12时前,申报人须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在此时点前,未按时完成缴费的系统将退回申报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3. 10月26日24时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完成申报记录的审核工作和缴费确认工作。

(二)市属各评委会受理的职称均统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首页—网上申报—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报。

(三)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属评委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详见附表。

(四)深圳市高等学校教师、中专技校(民办技校除外)教师、公安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有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具体事项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专业评审政策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评审政策文件。具体查阅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汇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二)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目前,申报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缴费或银行柜台缴费,暂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缴费。

(三)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自2016年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五)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2016年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份,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阅。经2014年度考试取得《合格证》和2015、2016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6年度评审。

(六)继续开展创新型人才职称特殊评审政策,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拟定本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详细说明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要求,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在官方网站发布,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定组织工作。

(八)继续建立职称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举报电话8812115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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