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9年新疆公务员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获取报名的实时信息,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19年新疆面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政策解读,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公务员考试的相关问题,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各位报考人员:
为便于准确理解招考政策,现就有关招考情况说明如下:
1.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2.报考资格有关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截止时间的,均以报名第一日(含当日)为限。
3.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新疆户籍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户籍栏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
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的职位,如果户籍一栏为“面向全国”,则全国各地此类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4.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5.哪些考生可视同新疆户籍、当地户籍?
高等院校毕业生集体户籍视同当地户籍。
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职位。如阿克苏地区生源可报考限定阿克苏地区户籍的职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市户籍可报考面向所在地州户籍招考的职位。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
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2018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视同视同满8个月服务期)。
6.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是指?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相应学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⑶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⑸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⑹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⑺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9.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0.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5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1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有关情况和报考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例:
该《目录》在12个学科门类下设置92种专业类、506个专业。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全称,对应《目录》中专业类和专业类下设专业,查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2.报考专业条件如何确定?
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统一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认定。
职位学历资格条件为研究生的职位,所限定专业均为一级学科(4位数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
⑴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学历层级专业目录专业类中,但报考人员所毕业的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⑵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的,其相似相近专业网上报名期间经招录机关(单位)认定备案,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可勾选“本人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的相关证明”。
13.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
职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以上学位均符合条件。如职位要求“学士”学位,则“硕士”“博士”学位均符合条件。
1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15.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有什么要求?
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其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提交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16.关于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及以下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有哪些要求?
以上人员如报考“面向全国”的职位或不以以上身份报考限定户籍的职位,均可以不提供招考公告中明确的特殊证明材料。
17.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
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
18.法官助理职位有什么特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官助理。报考法官助理的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以已取得证书为准,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原件)。
其中,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除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汉族考生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职位表中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备注条件要求为准)。
以上免考范围不含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试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特殊管理C证人员。
19.检察官助理职位有什么特殊要求?
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以已取得证书为准,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原件)。其中,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乌鲁木齐县除外)、克拉玛依市及其辖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汉族考生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报考其他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人员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职位表中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备注为准)。
20.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人员等),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21.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22.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⑴为倡导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选报职位一经确定、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不可更改,并将自动阻止其身份证号另行注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报职位。
⑵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影响报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公告》《职位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及早选定报考职位、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系统。
23.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5月底,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成绩查询”模块,用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入围面试等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4.笔试雷同试卷甄别鉴定?
阅卷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鉴定,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进行违规处理。
25.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26.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上岗?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文件,由招录机关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岗。
27.公务员招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4)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5)已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不得报考。
(6)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吗?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9.选调生须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选调生职位必须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并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的中共党员。
30.报名因故需要退还报名费用怎么办?
考生需要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申请,经第三方机构返还到原来帐户,不能直接退回,请广大考生理解。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属相关主体市场行为,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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