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统筹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布局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镇(街道)对属地小学原招生片区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在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全面达到国家及省的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三)优化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学位供给
依法落实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开放入户限制等因素,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完成年度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任务,并按计划完成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目标任务。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严格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注册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
2.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性别比例相对均衡、随机原则编班并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街道)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五)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要按规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2.做好来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要保障在澄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任何学校都不得向来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澄海启智学校要接收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澄海启智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住宅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应安排其在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2.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1.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属地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直属小学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直属小学将延缓入学学生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确保所有常住户口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批转区教育局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各小学招生方案经报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凡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按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到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汇璟实验小学、实验高中附属小学、实验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根据《印发关于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澄委办发电〔2021〕1号)规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报名工作。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纳入澄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管理,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4.2023年秋季学期,慧文小学停止办学。育新学校小学部、慧斌小学等2所民办学校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管理,凡报读以上2所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直接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中招生工作
1.根据全区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学,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如要回户籍地升学的,向就读学校申请,持学校出具证明(学籍基本信息表)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入学。澄海户籍在区内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填报就读小学镇(街道)面上公办中学,也可以选择填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面上公办中学,但不能同时填报。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户籍迁入我区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实验小学、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小学列入澄华街道范围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汇璟实验小学列入广益街道范围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黄冈学校小学部列入凤翔街道范围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
4.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1)区面上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详见《澄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各镇(街道)所在初中学校面向本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招生,其中两镇中学招生200名(含定向录取莲下镇程洋岗片以外小学毕业生60名)。镇(街道)内有多所初中的由各镇(街道)制订方案后于7月3日报区教育局一并实施。
(2)区直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2040名,其中澄海中学初中部1000名、实验学校500名、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540名,面向区内小学澄海户籍毕业生招生。鉴于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压力,其中澄海中学初中部定向录取凤翔街道100名、广益街道100名;实验学校定向录取澄华街道100名;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定向录取澄华街道400名、广益街道140名。澄海中学初中部和实验学校剩余学位按各镇(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招生名额。
(3)区内民办学校面向区内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3050名,其中集贤学校850名(民办学位计划177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673名)、黄冈学校750名(民办学位计划156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594名)、登峰学校550名(民办学位计划93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457名)、科创广厦学校450名(民办学位计划66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384名)、鹏展学校350名(民办学位计划108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242名)、育新学校100名(民办学位计划100名,仅限于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根据全区中学学位情况,集贤学校面向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和凤翔街道、各镇分别规划招生计划;黄冈学校、登峰学校、科创广厦学校、鹏展学校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招生。民办学校民办学位学费按区发改局核准学费减去生均公用经费收取;政府购买学位学费按区发改局核准学费减去生均公用经费后降低比例收取且三年完整学段保持收费一致。
区内民办学校面向市内区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200名,其中集贤学校50名(民办学位计划)、黄冈学校50名(民办学位计划)、登峰学校50名(民办学位计划)、科创广厦学校50名(民办学位计划)。
(4)区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市直民办学校、其他区属民办学校跨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公布,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要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招生。
5.全区所有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登录澄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及志愿填报详见《澄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3.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好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主动宣传招生入学信息。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要通过学校微、致家长招生入学的一封信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
(三)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报名信息应当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禁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整治违规招生。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区教育局85856052)和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85856032),畅通举报监督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以及扰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4.相关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汕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应范围
二、工作流程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采用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法实施澄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摇号派位。
(一)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和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摇号等功能。
(三)录入招生计划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录入各学校招生计划。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凡报读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属地小学(含属地直属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需在澄海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澄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1.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属地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根据属地学位情况和学校招生范围规划后报区教育局一并实施,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小学。
2.凡符合报读区直属初中学校资格的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先确认是否报读区直属初中学校,在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方可选择填报区直属初中学校志愿。
集贤学校、黄冈学校、登峰学校、科创广厦等4所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如计划直升本校初中部,必须在报名时确认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具备直升资格。已确认直升的集贤学校、黄冈学校、登峰学校、科创广厦等4所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区直属初中和面上公办初中志愿,不能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志愿。
3.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可填报志愿如下:
(1)区直属学校与民办学校
①区直属公办初中学校3所:澄海中学初中部、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实验学校。
就读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每人可以选择填报1-2个学校志愿(澄海中学初中部、实验学校)。澄华街道、广益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可同时再填报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即可填报1-3个学校志愿(澄海中学初中部、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实验学校)。
政策性优待对象可与毕业学校的澄海户籍毕业生取得同等报名资格。
②区内民办学校5所:集贤学校、黄冈学校、登峰学校、科创广厦学校和鹏展学校。
全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可以在区内民办初中学校中选择填报1-10个学校志愿(区内5所民办学校分别拆分成2个收费标准学校志愿)。集贤学校、黄冈学校、登峰学校、科创广厦等4所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直升就读本校初中部。育新学校只招收本校申请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2)市直民校和区外民校
全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可选择填报1个市直民办学校志愿和1个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志愿。
(3)区面上公办初中学校
各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必须填报属地所在初中学校。其中凤翔街道城区片小学毕业生填报凤翔中学、南翔中学、北秀中学3所中学,坝头片小学毕业生填报莱芜中学、坝头中学2所中学;莲上镇小学毕业生填报属地苏湾中学、莲上中学2所中学;莲下镇湾头片小学毕业生填报湾头中学、两镇中学2所中学,程洋岗片小学毕业生填报两镇中学,非湾头片、程洋岗片小学毕业生填报莲阳中学、莲东中学、两镇中学3所中学;隆都镇小学毕业生填报属地隆都中学、隆侨中学2所中学,隆都镇陇下社区小学毕业可直接报读隆都中学;东里镇东陇、新陇、河美、北联、东和、南社、塘西、月窟、西园、西洋、龙潭、石头坑等村(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填报东里三中,观一、头冲、大围、石丁、明德、新兴街、南洲、和洲、中兴、东桥等村(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填报东里四中;溪南镇西社、南社、北社、云英、银北、内厝、梅浦、仙市、大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填报溪南中学;董坑、梅洲、仙门、塘陇、海岱、埭头、上岱美、下岱美、弓兜、口厝、外蚁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填报茂南中学。其他镇小学毕业生直接填报属地中学。
(4)区直属初中学校与民办学校、市直民校和区外民校、面上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必须在网上同时填报。
(五)审核
1.报名审核
报读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属地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提交资料后,由各校对适龄儿童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儿童家长需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供学校核验。
区内小学毕业生在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提交资料后,由所在学校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学校核验。学校在完成资料审核后,在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由家长签名确认。
区内小学双胞胎、多胞胎毕业生报名可选择以“绑定”方式或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选择“绑定”方式参加摇号的以一个报名号报名并填报志愿且同一录取结果。选择“绑定”方式参加报名和摇号的,监护人应在7月4日前带户口簿、出生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区教育局申请,未申请“绑定”方式参加摇号的,则默认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报名和摇号派位。
在区内就读小学需要回户籍镇(街道)参加在面上初中升学的,须在报名前带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审核确认,报名时由就读学校凭户籍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出具的回执审核。属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扫码报名。
属政策性优待对象的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复核,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复核通过后提交到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区教育局直接将审核通过并经公示确认的政策性优待对象名单导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各学校完成所有学生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后,应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生报名资格。
2.志愿审核
区内小学毕业生志愿填报信息由所在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审核确认,并打印志愿表供家长签名确认。区内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直接由户籍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并由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打印志愿表供家长签名确认。
(六)电脑派位和录取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完成澄海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录取顺序为:①区直初中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②市直民办学校;③区外民办学校;④面上公办初中学校。当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派位录取。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具体如下:
1.区直属初中学校
按镇(街道)分配招生计划名额和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其中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定向录取澄华街道属地小学毕业生的录取办法为:①现在澄华中心小学就读的冠山户籍、玉窖华侨小学就读的上窖户籍未被录取且有报读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的学生优先录取到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②现在华窖华侨小学、实验高中附属小学就读的下窖户籍未被录取且有报读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的学生将优先派位录取50%人数到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③剩余学位录取澄华街道属地小学未被录取且有报读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的毕业生。当需优先录取人数大于定向录取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区内民办学校
按全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其中集贤学校、黄冈学校、登峰学校、科创广厦等4所民办学校先录取意愿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剩下学位再按规定进行录取。
3.区外民办学校
有填报区外民办学校志愿,且未被区内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市直民办学校、跨区录取民办学校批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和跨区录取民办学校所属区(县)负责录取。
4.面上公办初中学校
按照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七)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按录取顺序组织电脑摇号派位并现场公布录取结果,通过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推送录取结果信息和电子录取通知书。已确定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电子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有关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八)审核和调剂录取
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向属地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属地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调剂到属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后报区教育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剂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摇号派位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功能使用,确保操作有序规范,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加强对招生入学、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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