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_2017年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副标题:2017年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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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除报考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9年7月31日至198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及要求有中高级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港北区不再单独特设面向代课人员岗位,在已设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小学岗位)中,经港北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且具有在港北区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2017年7月31日止末满45周岁),但不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7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 需增加笔试)。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7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3月31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9.新聘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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